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机票燃油附加费延长征收期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8:4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延长将于 3月 31日到期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收取标准暂时不变。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 2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变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2005年 8月 1日,为应对国际油价上涨对航空公司造成的冲击,国家批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 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20元; 800公里以上(含 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

  <责任编辑:孙妍>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