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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划“黄线”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2:3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按规划定为公交首末站但结果却被占用,这样的情况在城市里并不是少数。不过从下月起,对城市发展具有影响大,在城市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并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将作为城市的控制界线,并用黄线保护。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由建设部发布《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将划黄线保护。

  据介绍,城市黄线指的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环卫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等。

  《办法》规定:城市黄线应当作为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据悉,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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