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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环保处分规定出台 瞒报重大污染将被撤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0:3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朱裴)昨天,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今后瞒报重大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撤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

  《暂行规定》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量级标准及案件移送等做了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
环境审批、许可、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不依法采取措施等致使事故扩大或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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