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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将以储量计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23:00 新京报

  专家称采煤成本将提高,同时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本报讯(记者陈光)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表示,今年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并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有关专家表示,采用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将提高采矿企业的开采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表示,下一步国家将进行的矿产资源税改革,就是实行以储量为基数和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税费。

  有关专家表示,采用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将提高采矿企业的开采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投资者在支付了大笔的资源占用税费后,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设法增加安全系数,延长开采周期。此前新华社报道,目前我国已经在山西省临汾市和吕梁市就此进行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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