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新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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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22:3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侠)日前,香港交易所对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作出多项修订,将于3月1日起生效。 其中,比较重要的修订包括,主板公司公布业绩的时间将由下午4时改为下午4时15分。
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给予实体贷款”的披露;须予公布的交易———对上市证券公司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而给予豁免;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董事须作出的披露事项及董事的罢免;有关证券上市的轻微修订;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会计事宜及备考规则;结构性产品及其他非主要及轻微修订。 在必须予以公布的交易及关联交易方面,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要求,须予披露交易的有关通函所载列的交易也包括不涉及任何资产收购或出售的交易,例如财务资助交易。在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方面,修订后上市规则规定,新上市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的会计师报告内,披露所收购的重大业务或公司在收购前的财务资料。 西南证券分析师李明认为,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比内地完善,杜绝了不少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这值得内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参考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