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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建设新农村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9:39 中国经济时报

  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今后投融资体系改革和组织改革奠定基础

  记者 孙汝祥 2月19日北京报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在非常紧迫的事情就是,投资和农村的金融体制必须有迅速的大的改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崔晓黎说。

  崔晓黎在2月18日到19日由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上表示。研讨会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专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指出,建设新农村需要放活三个利益要素和三个组织要素,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就是三个组织要素之一。他表示,要放活特别是以农为主的中西部地区的合作金融组织,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能够和政府财政等各个方面的支持连接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谢扬也主张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以后的投资体系改革和组织改革奠定基础。

  “要启动新农村建设,不管投资重点在什么地方,也不管是要搞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大概最后都是由政府出钱。而由政府出钱的话,当务之急的问题就是这笔钱该怎么花。”崔晓黎认为。

  对此,崔晓黎显得有些担忧。他对在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不成功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软件能不能运作这笔钱表示怀疑。“以前这方面的投资很多,结果相当一部分成了银行呆坏账。如果农村内部的投融资体系没有相应的市场机制、运作软件的话,那就是明明知道前面是陷阱,还要往里迈。”他说,“如果这个软件改不过来,仍然是现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我估计最后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村的钱,大概最多只有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崔晓黎认为,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的麻烦,同时也是影响财政向农村投资的最大的麻烦,是现在大的金融系统或者是中央转移支付和农户的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从而形成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他提出,解决金融系统和农户投资的小额需求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思路是“民营放开,储贷分家”。

  他认为,如果民营放开,同时既可以吸储又可以贷款,会在金融系统中造成混乱的局面。所谓民营放开,储贷分家,就是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当地大户,如果申请在农村经营金融业务,只要符合央行规定的资质标准,那么央行就可以批准其开展金融业务。但是,在农村经营金融业务,私营企业最好不要吸储,因为吸储容易引起很大的混乱。那么贷款方面,可以直接到信用社、农行或其他

商业银行贷款,然后再去农村放贷。

  “实际就是在农村金融体制中起到一个金融二传手的作用。”那么,为什么必须要经过这个二传手的作用?崔晓黎指出,因为面对着农村的千家万户,一个较大的金融企业不可能识别每一个农户的金融资质到底如何,所以风险极大。而当地的企业家对当地的情况非常清楚。因此,只要当地的企业达到一定的资质,就让它来识别农户,银行直接贷款给这些有资质的企业,以此来解决农村金融软件建设的问题。

  “如果这个软件能够建立起来的话,那么中央的投资相对来说就安全得多,中央投资才有一个安全的路径。”崔晓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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