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资产流失的速率日益加快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严重问题。据最低估计,目前国有资产正以每天一个亿的速度在流失,也有的人士估计每天以3.3亿元的速度流失。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伴随着扩权过程会发生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能否在既定体制条件下既不妨碍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又可通过强化管理抑制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安排的先天不足与国有资产流失。只要政府拥有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具
有不可转让性,那么政企分离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因为政府作为所有权主体必将借助行政机制实施所有权约束,贯彻政府目标。企业就必然缺乏活力。由此造成的资本营运效率的损失。
为了弱化政府行为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一个折衷的办法就是通过多级委托代理关系把国有资产的监督权赋予代理机构。随着委托代理级数的增多,代理人也越容易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的活动。这样,当经营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身分与企业签订代理合约时,就可能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签订有损国有资产利益的合约。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以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内国有产权在与非国有产权就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的博奕,以及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换过程中常常因国有资产缺乏人格化利益代表而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有人把国有资产的流失视为一场悄悄的私有化过程,但国有资产流失的归宿许多是个人腰包,它不仅对政府官员、经营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产生极大的腐蚀作用,而且会诱发普通老百姓的不满情绪;国有资产流失还使国有企业的改革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并常常使改革的结果与改革的预期效果相悖。如何避免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就要实施产权保护。首先要通过产权界定使产权明晰化。产权界定包含两个层次;一是通过产权安排,确立排他性产权;二是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安排,设置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现代社会中确认和保障产权最高和最完备的社会契约形式,就是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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