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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清欠解保不得超过年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09:25 每日新报

  据《证券时报》报道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 12号———清欠解保》,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规范。

  备忘录要求,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备忘录要求相关方
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 2006年 12月 31日,原则上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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