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继去年8月起恢复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以来,国家第二次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近日下发
文件,决定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收取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去年8月1日起,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当时这一政策出台时,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1月23日,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曾发文,决定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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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场将成中国航空枢纽
记者获悉,中国民航总局负责人表示,2006年将进一步调整航线航班管理政策,把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机场作为航空枢纽建设,鼓励增加航线航班,扩大区域辐射面。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对于渴望加强国际航线网络化建设的西部地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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