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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牌诸葛遭遇“退货”寒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4: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官司败诉后杂牌诸葛酿被各大商超撤架并要求退货

  本报讯记者陈小平报道:日前,随着法院判定千年酒业生产的“诸葛酿”对江口醇集团造成侵权,江口醇集团稳定了其“正宗诸葛酿”的市场地位,而千年酒业的诸葛酿酒则落得个销售商要求退货的无奈结局。

  杂牌诸葛遭遇全线退货

  记者走访广州各大批发市场时发现,千年酒业被判侵犯江口醇诸葛酿权利的消息在各大批发市场已经炸开。而长期以来“诸葛混战”的局面也因法院的判决得到整顿。千年酒业及四川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杂牌诸葛酿都遭遇退货的处境。

  在天平架的批发市场,做酒类批发的伍先生向记者叫苦:“看了报纸之后,现在每天都有顾客打电话过来,要求退货,说我们欺骗他们,卖给他们假货。其实,我们也搞不清到底谁是正宗的。之前,市面上很多诸葛酿都说自己是正宗的,作为批发商,我们虽然知道是江口醇的做的时间最长,但因为做其他诸葛酿的利润很高,我们也有进货。而现在顾客很多要求退货。这样一来,我们肯定是亏了。”为了保持自己的诚信度留住客源,伍先生最终选择了向其他杂牌诸葛酿退货,转而做江口醇诸葛酿。

  同样的情况亦发生在南泰批发市场酒批发商李先生身上。据李先生介绍,以前他也有做千年酒业的诸葛酿,而且每个月可卖出2000多箱。但自从法院下了判决书,判千年酒业侵权之后,鱼米之乡、新港渔村等多个酒楼食肆纷纷向李先生退货。现在他正在和供应商协商退货,专做江口醇的酒。

  除了酒楼、士多等终端销售场所向其销售商退货外,各大商场和超市也纷纷将杂牌诸葛酿撤下柜台。据了解,同样的情况在湛江、珠海、

东莞、深圳等地纷纷出现。

  销售商退货有法可依

  对于各销售商纷纷向千年酒业及其他杂牌诸葛酿退货的行为,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分析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销售商销售具有侵权行为的商品,也是一种侵权行为,销售商也应该停止对侵权产品的销售,否则商场、超市等该产品的销售场所也会面临着江口醇的起诉。所以,批发商的退货行为完全是必要的。

  “诸葛亮”

商标之争

  自1999年开始,四川江口醇集团用将近8年的时间和超过1000万元的广告投入,使“诸葛酿”品牌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认可。然而,随后冒出的许多仿冒者让江口醇集团很是头痛。其中,泸州千年酒业生产的“金装诸葛酿”,在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显模仿江口醇“诸葛酿”,并抢在江口醇之前注册了“诸葛亮”的商标,严重影响了江口醇“诸葛酿”的正常销售。

  2004年11月,江口醇集团在湛江中院向千年酒业提起诉讼。最终,江口醇以使用在先的筹码,赢得了这场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公司侵害了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诸葛酿”酒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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