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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思维的媒体曝光依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孙凤忠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除明确了未来5年内国土资源部在相关方面的工作外,其中还提出,“2006年,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此规定立即引起公众关注(《中国青年报》2月16日)。

  这一规定乍看着实令人高兴,甚至还会有人据此认为,国土资源部简直称得上“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典范”了。不过,此规定甫一出台,即有专家表示,应该有细化的内容,比如哪些案件属于“重大的”范围,怎么个查法,查了以后的结果能不能公布,100%的承诺怎么保证兑现,哪些媒体属于《规划》提到的“中央媒体”,都应该界定清楚,否则容易沦为一时“空谈”。事实上,细思之下,公众的惶惑可能还远不止于此。

  概括而言,困惑大致有五。诚然,中国的新闻媒体是有级别、层次之分的,可“新闻舆论监督”难道也须按媒体分出规格、级别,然后让“不同规格、不同级别”的新闻舆论监督享受不同的“待遇”吗?“中央媒体”的权威性固然因此得以加强,可“非中央媒体”的新闻监督力度岂不同时被变相削弱?难道“非中央媒体”的曝光就可以被“名正言顺”地不重视?此其一。

  其二,以“是中央媒体的曝光还是非中央媒体的曝光”来判定“案件的重大与非重大”,其科学性何在?假如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重大案件未能进入“中央媒体”的视野,甚至连“非中央媒体”上都不曾出现只言片语,是否就意味着该部就无从知晓从而不被其纳入查处的范围呢?

  其三,此规定无异于明确告诉公众,以往一些重大案件就连“中央媒体”曝光也无济于事——不能确保该部就一定去调查,现在的这一表态,固然说明中央媒体曝光还是“有力度”的——至少有可能被“当回事”。然而,“媒体曝光了仍不去调查”说不过去,可“非等到媒体曝光了再去调查”——纵使调查率达100%,是否就值得嘉许呢?试问,其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究竟何在?

  其四,近年来百姓“有事不找政府找媒体”的现象,终究并不正常,而此规定是否还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只有媒体曝光了才可能引起重视,才可能被纳入政府部门查处的视野,而且找的媒体层级越高,问题就越有可能解决?如此一来,公众会不会进一步强化这样一种认知——不找媒体甚或不找高级别的媒体,就甭指望问题获得解决?

  其五,一些重大甚至是特大案件倘若未被“中央媒体”曝光,也就顺理成章地不属于该部“100%调查”的范围,结果该部就未去查处,那么,这岂不还“意外”地成了其卸责的一项重要依据?

  无须吹毛求疵,疑问的确多多。平心而论,国土部出台此规定,个中还是有“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意味存在的,这可以肯定。但与此同时,其实也暴露出长期以来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思维存在的一大问题,这就是,媒体曝光依赖。不难理解,媒体曝光实际上是有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更由于媒体与专业部门相比,专业知识并不一定全面,做出的判断可能并不专业,有时还难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色彩,那么,建立在媒体曝光基础上的查处行为,也就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应急”性质。一个司空见惯的事实是:媒体一旦曝光了哪个领域的事情,就被主管部门当成“自家庭院失火”,确切地说,这时候的出面表态、调查处理,其实是“扑火”——应付媒体的曝光、应付来自各方面的质疑而非积极行政。进而言之,当政府部门的办案线索要靠媒体曝光来提供,其行政的主观能动性甚或要取决于曝光强度的大小,这种行政不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又是什么?

  当下,毋庸置疑,与政府部门“行政思维的媒体曝光依赖”相对应的必然是: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的低下以及公众对媒体曝光的依赖心理得以进一步强化,终致其只信赖媒体而不再信任政府,这让人想想就不免悲从中来。必须指出的是,这样一种不好的趋势,势必还与实现真正社会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愿想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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