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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灵璧现象”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练洪洋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该县存在严重的公安局领导吃交警,交警吃司机现象——全县所有警察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于是出现“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的现象,让司机闻之丧胆(见2月16日新华网)。

  新闻提到,高踞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沙”这条“食物链”顶端的是该县公安局长王建华。对此,我是不信的,情形如此之恶劣、影响如此之坏的行为,只有局长一人在吃独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不过,对此我不想深究,我只想对“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进行处罚这种普遍存在的怪现象多说几句。

  报道说他们从最初的处罚“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到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无论我们对灵璧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行为多么的不赞同,甚至是厌恶,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执法并没有违法,一切都在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进行,不信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法规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那可真是多如牛毛,远远不止报道上所提到的这些情况。

  所以,虽然说灵璧公安局“刮民”是另有企图,但交警本身还是没有越线,用吴思的理论来说,就是“合法伤害权”,而且我还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交警如果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执法的话,都会出现“灵璧现象”——大街上不见两轮摩托,外地车辆绕道走。因此,我们在讨伐交警内部某些假公济私者的丑劣行径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动辄罚款的法规本身进行反思,因为一部严格起来让人左右为难,甚至是无所适从的法律,决不是良法应该具备的品格。

  在一个平民的眼光看来,我觉得我们的

交通法规有关处罚的条款,有过多过滥,且手段单一之嫌——在地方、集团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时候交通规章处罚就只有罚款一途。因此,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规,避免交通法规成为“苛法”的情况下,改革相关体制(如执罚者不得利),使得交通违章处罚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是汽车社会,汽车特别多,但事故率远比中国低,政府对违章的司机处罚与惩戒也不仅限于罚款一途。除了对严重违规者进行罚款、进法规培训班、记黑点之外,他们最绝的一招,就是严重违章者,翌年的保险费也要大涨,范围再大一点,你违犯交通法的次数多,违法记录多了,甚至还影响其他生意或就业。这样一来,司机多半不敢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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