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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促上市公司清欠解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1: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获悉,深交所将在今天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2号———清欠解保》,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改进行规范。

  备忘录要求,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

  除此之外,该备忘录还强调,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备忘录要求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上市公司应在股改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偿还和解除担保安排以及承诺事项。

  另外,备忘录还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清欠解保工作安排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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