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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火车上消费可索取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今年3月1日起,旅客在列车的餐车上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

  从3月1日起,在旅客列车的餐车上,旅客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新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所属铁路客运餐车上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所谓“铁路餐车发票
”是指,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款时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餐车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定额发票的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为了严格管理,铁路用票单位还被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季度和年度终了15日之内必须向当地省级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相关报表。此外,铁路餐车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允许倒买倒卖。

  据悉,铁路餐车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今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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