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宣布终止上市 中石油整体回购圆满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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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20: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 安蓓) 随着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终止上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启动的整体回购业已圆满完成。 吉林化工于13日发布公告,中石油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12日届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至此,中石油已全部完成对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的收购,三家公司的上市地位也将终止。
据统计,截至2006年2月12日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吉林化工A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57,700,200股,占已发行流通A股的78.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 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包括中石油已收购的908,113,053股H股在内,中石油将总计持有吉林化工3,462,113,2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22%。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吉林化工的股权分布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5年10月31日,中石油发布公告,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发行在外之流通A股、H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并计划于收购完成后终止三家公司之上市地位。去年12月15日,辽河油田与锦州石化发布公告,中石油对这两家A股公司的要约收购获得成功。 相对于公告前停牌收盘价,吉林化工H股溢价率达到15.5%、A股达到6.92%,锦州石化A股达到10.10%,辽河油田A股达到18.76%。据统计,三家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比方案公布前停盘价平均高出10%左右,对三家公司的支付对价均高出其半年均价的40%左右。 2月15日,中国另一家大型国有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揭开其整合回购的序幕,宣布斥资143亿元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四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业内人士分析,中石油、中石化整合上市子公司有利于中国国有石油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参与国际能源市场的竞争。(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