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我水上交通安监水平相当中等发达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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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8:2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2月16日电 (记者 何雨欣)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16日在此间举行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说,要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确保“十一五”末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标主要包括:安全指标、监管指标、应急指标、保障指标、法制指标、管理指标、队伍指标、行风指标等,这些指标基本反映出一个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
刘功臣介绍,“十一五”末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在安全指标上力争达到:水路客运亿人公里死亡人数、货运10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降至1人以下;万艘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 监管指标上,加强对我国领海通航水域和专属经济区重要航路的水上安全监管,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有效监管100%;水网地区船检机构100%实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低于各备忘录地区平均水平。 应急指标上,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大于93%;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四区一线”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 保障指标上,沿海重点建设海巡飞机、千吨级和30米、40米、60米级多功能巡视船、综合应急保障基地;进一步提高测绘和航标维护能力;沿海及内河公共安全通信覆盖率100%;内河重点建设满足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反应快速的通信信息系统,以及适合辖区特点的各类巡逻船艇、车辆及监管设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