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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禁办娱乐场所”中的治理悖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曹林

  毋庸讳言,“娱乐场所”在当下中国社会语境中的暧昧意味,很大程度上是权力腐蚀的结果,娱乐与权力的勾结,使娱乐场所藏污纳垢成为制度性现象。所以,“约束权力”成为新修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首当其冲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
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这个规定之后,才列举了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

  管理娱乐场所的法规中,开宗明义地先约束官员权力——这种“治民先治官”的治理思路清醒地意识到官商勾结在行业腐败中的致命因素,是对昔日“治民不治官”思路的突破。但说实话,出于对当下行政管理弊病认识,我对“官员禁办娱乐场所”的限权效用不抱丝毫期待:既要承担约束官员权力的任务,又要承担管理市场的目标,这是一个小小的管理条例难以承受的。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一个制度实施起来要有

执行力和效率,只能承担一种管理任务和治理目标,对象越单一、指向越明确、任务越简单越好,任务重了、目标多了、指向模糊了,就会耗散制度的注意力,破坏制度内在的执行逻辑,从而在冲突中使制度陷入瘫痪。比如说娱乐场所的管理条例,条例实施起来要有效率,指向应该非常简单和明确,就是为了管好娱乐场所,管理对象只是娱乐场所,不承担其他任务,其他的对象和任务应该是其他制度完成的。

  而我们看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首当其冲地规定“国家机关人员禁办娱乐娱乐场所”,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条例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管”国家机关人员,又要“管”娱乐场所;双重任务使制度逻辑变得混乱,国家机关人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条例要约束这个“国家机关人员”,但条例又要靠这个“国家机关人员”去执行,制度如何能健康、理性地运行?

  条例的管理任务应该是非常单纯的,“廉洁的执法人员”应该是这一制度能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约束执法者的权力”应该是其他制度承担起的任务。但在当下权力架构中,缺乏约束官员权力的有效制度,绝对权力的幽灵在市场中四处游荡,寻求权力租金。

  因为官员权力缺乏约束,公共事务又需要官员去执行,中国许多针对市场的“管理条例”不得不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约束官员,又要管理市场,而被约束者又是管理者——双重任务和冲突的逻辑使制度陷入悖论:强化管理的话,会扩张执法者的权力;弱化管理的话,市场又会无法无天。最终,很多旨在管理市场的制度,还没来得及管市场,就不得不陷于疲于应付“官员腐败”的困境中。很多人推崇发达国家制度执行的高效率,人家有一个廉洁的执法队伍,目标简单只打奸商,当然高效了;可咱们许多制度的任务非常沉重,既要打奸商,又要反腐败,还要防止两者的勾结,自然很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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