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审批外资开卖场外商频向辽宁递“秋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6:40 辽沈晚报 | |||||||||
3月1日,《商务部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随着外商开设中小型卖场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资企业在我省各地开设商场、超市等商业设施的程序会进一步简化。据悉,目前已有东南亚等地的多家外资商业企业来我省考察、商谈。 昨日记者从省商业厅获悉,此次下放由省级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以下
省商业厅有关人士强调,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还要结合地方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在程序上,由省经贸厅向省商业厅发出相应的“征求意见函”,省商业厅在考察外资企业欲进入地区的商业业态发展水平、业态结构等情况后,将根据该地区商业网点的发展计划决定是否批准外资企业开设商场、超市、家电卖场、购物中心等商业设施。 去年底,我国对外资开放零售业,外资商业卖场并未如预期那样快速进入国内,审批程序繁琐是重要原因之一。“通知”的实施无疑会大大激发外资商业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不难推测,外资企业将与国内的商业企业在便利店、中小超市等业态领域展开激烈的争夺。 首席记者 金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