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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汽车企业要自产自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5: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政策》说,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于分捡不同种类材料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
,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汽车设计生产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环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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