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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发出通知 公积金不得购买国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4: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黄宏 实习生 陈易雯)昨从省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目前,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寻求增值,用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据建设部了解,由于少数证券公司恶意违规经营,某些托管在已撤销的证券公司及信托机构的国债已难以收回;托管在一些重组类或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国债也存在损失的可能。

  为了维护缴存公积金职工的权益,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的国债逐笔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约定高回报率、委托理财,个人或单位是否收受证券机构给予的“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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