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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 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今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通知明确,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
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明确,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

  要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和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承储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格检查。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省级储备的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办法,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16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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