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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权故事:盗版卓依婷歌曲 公司判赔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0: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维权人:广东某唱片有限公司

  维权律师:孟旭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某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金碟豹”系列音像制品的合法音乐制作权人,该系列音像制品包括演员卓依婷表演的全部音像制品,原告依法对上述音乐制品
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音乐著作权。后原告发现在市场上有大量侵犯自己音乐著作权的盗版音像制品,包括卓依婷表演的《颂新年》、《新年行大运》光盘。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这些盗版音像制品系浙江某光盘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原告从来没有授权被告制作、复制、发行该音像制品,因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终未获得解决方案。于是2003年,原告将该公司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理清事实找好证据

  原告委托我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接案后我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比较复杂,如原、被告在地不同,侵权地又在第三地;涉案盗版音像制品数量较大;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涉及红及台湾的歌星卓依婷。经过分析,我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原告享有该音像作品的著作权的事实,被告侵权的事实,以及组织好各种证据达到法律上的证明效力,这样才能有把握打赢官司。

  在一审中对方认为我方当事人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称卓依婷演唱的音像作品应该属于台湾海丽唱片有限公司,因为当时卓依婷是海丽唱片有限公司的签约歌手。为了证明我方当事人有合法的著作权,我取得相关证据十几份,来证明我方当事人享有对卓依婷演唱相关歌曲在中国大陆的著作权,这也为赢官司打下基础。

  被告在一审中辩称,其是受

福建省某出版社的委托加工该系列光盘,认为其并未对原告构成侵权。对此,我进行了多方调查后发现,福建某出版社与被告签定的合同并没有涉及卓依婷的相关歌曲,同时也没有权利委托被告录制卓依婷的相关歌曲。另外,即使该委托合同存在,根据著作权法律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被告作为音像复制单位,也有义务验证包括著作权人授权书在内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是说,该委托书并不能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也没有采纳被告的该主张。

  积极主动赢得官司

  自从受理此案,我就往返于东莞、广州、福建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在查找侵权源头的过程中,要组织力量对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储存地调查清楚,还要积极配合广东省文化稽查总队联合东莞市文化局等行政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另外,卓依婷和海丽公司的有关证据在本案中至关重要,但两者均在台湾,组织证据比较困难,并且根据大陆法院证据规则的要求,来自台湾地区的证据一定要符合有关的认证要求,才能达到证明效力。为此,我不但积极与卓依婷和海丽公司联系,而且还反复与台湾海基会、大陆海协会、公证员协会等机构联络,以落实有关证据的认证工作。

  最后,东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享有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制品的著作权,被告对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制品的复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东莞市中院的审判是合法、合理的,并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据悉,像本案这样的著作权纠纷案,本案的赔偿数额在东莞市是最高的,在全国也不多见。记者曾仕珍

  [律师提点]

  1、企业维权,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活动,一定要有整体规划,将其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长期不懈地进行下去,这样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2、律师代理维权案件,一定要有耐心和细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权案件逐渐增多,侵权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变化,案件的复杂程度会越来越大。代理律师应该与委托人一起策划对应方略,做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证据,透彻分析法理。这样才能对当事人负责,案件也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3、企业维权应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本案就是先通过行政执法再进行司法诉讼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对其他企业可能会有借鉴意义。

  律师推荐

  孟旭: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经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多家商贸、进出口、音像、

房地产和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民事纠纷、商业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非诉法律服务等。

  E-mail:mx998@tom.com

  联系电话:13202058550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七层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510620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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