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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官不得推荐律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0: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特作出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

  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

  对于违反规定的法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洁)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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