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报废车将由厂家“埋单”(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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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5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的处理,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我国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等相关规定在 2010年前陆续实施。昨天,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对未来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的相关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生产商为回收付费 《技术政策》提出, 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 除此之外,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还要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的处理或处置,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不同类型汽车的回收处理费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不同时期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技术水平、再生能力、物价、委托处理业务等因素确定、调整。 汽车企业负担了汽车回收的费用,自然会增加汽车生产的成本。对此,《技术政策》要求,汽车价格因承担回收处理费而调整的,其增长部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数值或比例。 提高回收利用率 据了解,《技术政策》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规定,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分阶段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力争在 2017年左右使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汽车整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 M2类和 M3类、 N2类和 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 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 M1类 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 75%;自 2008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做准备。到 2017年,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 85%。 报废汽车回收无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缺乏规范、综合利用比例较低是目前我国废旧汽车的回收现状。近年来,部分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渠道混乱,致使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将到期车辆报废上交正规回收部门,而擅自处理,私自拆解。一些个体户和少数不法分子也乘虚而入,到处收购。 不过,《技术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汽车报废回收市场。国家对从事报废汽车处理业务的企业将实行核准管理制度,从事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报废汽车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2012年左右,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回收利用奖惩分明 为有效实现报废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对提前达到产品可回收利用率或超过当时政策规定限值的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再生材料达到一定数值的企业、开发并应用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的企业和引进专用处理技术及设备并进行国产化开发的企业,国家将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汽车产品生产和回收利用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主动使用再生材料。 同时,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汽车限用材料时间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环保、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料。产品在一定时间内达不到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其加收环保处理费。 据统计,我国每年报废机动车达 100万辆以上。 摄影新报记者段毅刚 <责任编辑:张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