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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继续严管化肥生产和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8:3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06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
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

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的省份要抓紧建立。

  通知强调,要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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