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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21: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4日表示,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虽受到比例限制,但随着年底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其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吴晓灵14日是在“中美经贸论坛”上发表这番讲话的。她说,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如要享受中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入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个外资不能超过20%。到2006
年底当中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这一比例限制只在税收征收上有意义,对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她说,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的承诺。2005年12月,中国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从而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25个。在

证券业和保险业方面,除尚未开放合资公司从事A股承销外,中国政府已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上全面落实了入世承诺。

  她说,入世这几年的实践表明,尽管这几年外资银行的业务增长比率高于中资金融机构,但外资银行占全国银行业的份额并没有太大的变化。2001年和2005年,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和1.89%,人民币贷款占比分别为0.35%和0.55%,外汇贷款占比为14.7%和20.97%。随着2006年人民币业务的放开,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方面的比重可能会有所增加。

  吴晓灵同时透露,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中资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中资银行实现盈利从2001年的232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5年的2532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中资银行的贷款质量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不良贷款率从2001年的25.4%降到了2005年的9.8%。外资金融机构的盈利从2001年的1.96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4.46亿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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