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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价格进行调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7: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刘铮)“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明确表示。

  春耕将至,稳定化肥价格再次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说,今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

  国家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等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是为了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

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省级储备的省份要抓紧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继续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市场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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