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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控股狙击自主创新 中国企业不能轻弃控股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4: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4日电随着国企改革重组的推进,中国部分骨干企业开始在对外合资合作中失去中方控股权,并由此导致企业丧失自主创新的决策权和主动权,一些企业的自主创新甚至受到外方控股的严格约束。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载文指出,在中国发展日益面临自主创新能力约束的今天,上述情况应当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否则,那些原本应属中国技术创新体系主体的骨干企业,有可能成为自主创新的“真空”。

  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企业是否进行自主创新取决于控股方的决策思路。由于中国经济技术具有后发劣势,一些外资控股企业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自主创新并不“感冒”,甚至会出于长远竞争考虑而对其严格限制。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视,将弱化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总之,企业一旦失去控股权,自主创新只能听命于人,生存发展也要受制于人。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合资重组的方式。近年来,这种股权合作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就是一些参股或相对控股的外资企业,不断谋求控股地位,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或独资经营。按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在可预料的将来,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失去控股地位。这在改变企业机制和活力的同时,也将带来一系列难以预料的后果:一是国家的经济控制力受到挑战。二是严重弱化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加剧企业的离心倾向。四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带来影响。

  对此,文章提出不能轻弃控股权:首先是有区别地进行合资重组,对有些重点企业不能放弃控股权。其次是在股权多元化中保持相对控股。再次是加强股权变动的监管,对外方有恶意控股倾向的并购应加以限制。最后是加强相关立法,规范合资重组。中国相关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股权变动的相关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并制定相关监管办法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白津夫)

  资料:谨防跨国企业的恶意收购

  通过控股国内骨干企业,跨国公司即可轻易地“消灭”原本的竞争对手,又可获得其畅通的销售渠道,可谓“一石二鸟”。而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巨大热情,则为这种并不那么善意的并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些业内人士就如何防止跨国集团恶意收购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对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战略性收购动向进行密切关注,对一些恶意收购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设定门槛,对拥有自主创新的品牌企业明确扶持政策,即便是吸收外资,也不能让外资控股。业内研究者指出,不要指望外资进来可以提升我们的技术水平,跨国公司打天下靠的就是技术和标准,他们的目的是占领市场, 而关系经济命脉的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础,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

  其次要通过整合产权、整合资源,把我国重要和关键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要打破地方利益,力争对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

  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全力支持民族品牌。国家应该重点扶持有市场

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而不是一卖了之。保护民族自主品牌,比保护珍稀动物还重要。”

  四是完善对地方党政领导招商引资绩效的考核。跨国公司的扩张步伐并没有停下来,一些掌有企业控股权的地方政府出于引进

世界500强的政绩考虑,对外资收购行为往往非常支持。如果不注意完善地方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就不会考虑整个国家重要和关键行业的前途。不去分析外资进入的背后企图,最后只能是把黄金当白银卖,放弃我国骨干企业的长远发展。(刘伟 邓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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