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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取消遗产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02 沈阳今报
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香港正式取消遗产税。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令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香港税法,此前,不论是香港永久居民,还是因工作在港居留,如果财产拥有者在港资产(包括房产物业、股票及奢侈品等)达750万港元或以上,去世后均要缴交遗产税,税率最高可相当于资产价值的15%。据新华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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