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浙江专稿 陈周锡
温州苍南县华徽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成凯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民营企业已首次获得悬挂用国徽制作权。
本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认为,根据《国徽法》第十二条关于“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的规定,经过考查和评审,指定天津三五二二工厂、河北廊坊天平国徽厂、沈阳市亚东徽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皖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吴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苍南县华徽铝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
据介绍,在此次6家被指定为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中,除天津三五二二工厂为国有企业外,其他5家均为国企改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目前,苍南县华徽铝业有限公司已开始批量生产悬挂用国徽。
“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原指定企业本次未重新获得指定的,不得再制作悬挂用国徽。”《通知》规定,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定了北京印钞厂等4家企业(据卢成凯介绍,其他3家为沈阳贝雕厂、安徽省岳西玻璃钢工艺制品厂和山东威海高级人民法院疗养所国徽厂)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对于维护国徽尊严、保证悬挂用国徽制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徽的制作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国徽制作企业重新进行指定。”
卢成凯透露,该公司开始于2003年10月向当地政府提出悬挂用国徽定点制作的申请,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8月,该公司接受了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质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考察,并于去年11月在国徽定点审议考察专家组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考察调研中顺利通过。显然,国家对国徽定点制作企业有着严格要求,去年1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为此还印发了《国徽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涉及产品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
卢成凯认为,尽管有关政策对民企申请悬挂用国徽定点制作“一视同仁”,但鉴于保证悬挂用国徽的制作质量,国务院办公厅此前指定制作的均为国有企业。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大部分国有徽章厂纷纷进行了改制,与此同时崛起的民企徽章厂生产质量也得到了国家认可,开始被“规模”纳入国徽定点制作企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