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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银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应向政府支付红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报道:记者日前从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获悉,世界银行刚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很高比例用于分配红利。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大多也
都如此。该行建议,大型国企应向政府支付红利。

  “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世行一位专家指出,在不少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它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健全的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再投资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中国公司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储蓄率是导致高储蓄和高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当于GDP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一倍)的留成利润为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这对发展中的

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很可能会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世行指出,在中国,国家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例如学校、

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实际上,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那么,国有企业的红利应该上缴给

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世行专家认为,在原则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如何处置应该受制于预算程序和全国人大批准。他举例说,在经合组织国家,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不过,无论对分红采取何种做法,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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