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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重新限定公司经营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4:14 经济参考报

  “不限制经营范围”被取消

  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实施近两年的“不限制经营范围”的做法被取消,投资者在北京市范围内注册企业时重新被要求填写具体的经营范围。

  2004年2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意见》称,从当年2月15日开始,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不再限制本市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国家专控的商品和行业以及市政府所规定的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

  在此后,众多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有49个字——“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这一规定发生了巨大变化。

  2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新《公司法》的实施后,我们改变了企业注册方面的规定。在2006年1月1日之前你还可以领到不限定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但是现在不可以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不限制经营范围”的待遇,其依据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但是工商部门要求投资者在注册企业时必须提交《承诺书》;同时,北京市工商局对在北京注册公司的程序也增加了更多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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