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六项措施从严治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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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3:14 经济参考报 | |||||||||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在研究落实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措施时,对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提出六项要求,从严治内,着力解决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这六项措施是:
第一,坚持不懈,超常规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工员绝不能坐在那里等待事故的发生。必须尽早谋划,积极主动,提前出击。要有忘我的工作热情,容不得有半点的懈怠。要只争朝夕,日夜兼程,夙兴夜寐地工作。要有抓不好工作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要有“安全专盯”的精神,盯住了就不能放,一抓到底。 第二,深入基层,工作务实。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要求,做到法之必行,言之必效,行之必果。工作要狠抓落实,务见实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就是要求监管监察人员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了解自己分管的地区以及这个区内企业的安全状况,对情况和问题必须有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跟踪整改,直到彻底解决;发生了事故,要按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第三,借助各方,联合执法。去年,为了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增强执法的权威和效果,安监总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的创新,在实际工作中成效显著。经过一年的努力,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党群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等共同支持配合的工作局面和联合执法机制已经形成。今年,不仅要在煤矿,而且要在其他行业推广联合执法的做法。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诚心诚意地工作,以诚待人,多做实事,不争名分,共同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服务。 第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安全监管监察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只有不断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才能深入推进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效果。去年,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发现拒不执行、“假停真开”和借整合之名拖延逃避关闭等问题后,及时制定断然措施,加大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力度。通过事故处理和调查研究,针对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向中纪委、监察部汇报建议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的问题,效果较好。今年,安全生产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扑下身子,认认真真地调查研究,认认真真地了解情况,开阔视野,通观全局,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捕捉,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对策。 第五,从严治内,树立形象。按照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要求,首先遵守严格的政治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绝不能拖延不办,要件件有回音、有着落。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根据中央要求和安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现象,坚决杜绝收取监管监察对象和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钱物现象。严肃查处安监队伍中存在的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全系统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第六,团结一致,密切配合。机关综合司局、部门要为专业司局、部门服务,同样专业司局部门要为综合司局、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方面的信息,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各地安全监管监察的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十分辛苦,对他们要政治上严格要求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指导、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共同把工作做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