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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世观潮:民营医院到底在被谁葬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1:5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民营医院的老板们之所以蔑视规则,是因为规则本来就可以随便蔑视;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作恶后并用不着承担相应的后果。

  不久前,一则“上海长江医院致人死亡事故重金摆平不了了之”的新闻引起全国高度关注;9日,另一则“孕妇被诊不孕5天花3.5万元,医院正副院长被免职”的新闻又被各大网站广为转载。

  上海长江医院系福建莆田秀语镇人詹林夫妇二人创办的典型的民营医院,詹任董事长,而且“实行家族式管理,医院出事了招聘来的院领导就是替罪羊”。看来,其正副院长只能是董事会所任命,免职决定也只能由其作出,与政府在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作为”几乎没什么关系。

  面对事关民生的重大新闻,受众大多都有如下心理:在事件过程、细节被披露的同时,政府或司法部门应有一种客观准确的性质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惟此,人们心理才可能平衡。公众的这种要求,其实一点也不算过分。

  然而,就是这么一点最起码的、可怜的公众心理需求,竟然也无法获得满足。诚然,“孕妇被诊不孕”事件的调查处理需要一个过程,且公众允许这样的过程。怕的是,重蹈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深圳天价医疗案以及别的医疗腐败事件的覆辙,最后同样没有了下文。

  9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谁制造了中国民营

医院的严冬”的时评文章,在指出外部约束不够的同时,更多的是对民营医院老板们“蔑视规则、肆无忌惮”以及因此葬送了民营医院发展的春天而深表遗憾。民营医院如长江医院者肯定不可能持久,但依笔者看,与其说民营医院发展的春天是由某些老板们的不理性和短视行为葬送的,倒不如说是由于政府医疗监管部门“作为意识”和作为能力缺乏,因价值目标不同造成巨大的监管漏洞所葬送的。

  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主要由法规、秩序对市场主体之行为进行外部约束的经济。民营医院的老板们之所以蔑视规则,是因为规则本来就可以随便蔑视;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作恶后用不着承担相应的后果。民营医院无疑是一个新生事物,一方面自身蕴含着强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亟待关爱和引导。

  民营医院在我国未来医疗体系中的地位究竟是什么?既然在理论上从来没有达成共识,那么,确立民营医院的发展目标以及对它的市场政策和行为监管原则只能是无源之水。即使如此,民营医院既然被“准入”,放行者就应切实承担监管的责任。(刘以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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