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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之争倒逼改革进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1: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邱登科

  从元月一日开始发端于“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以下简称衔接会)的煤电争端到目前进入收官阶段。在国家发改委多次干预之下,煤炭企业将被迫按“有量无价”的原则将电煤运往各大电厂,各大电厂也将按此原则先收货再补价。让人感觉不像是市场上的交易,更像是兄弟不和的情形下,驳不过本来不再理家事的老父的老脸,勉强进行的自
家生意。

  煤炭改革的市场化步伐在强势企业的“倒逼”之下被迫“实质性”放缓。其深层次原因何在?市场化改革下一步将往哪里走?

  本专题就此进行分析,希望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尤其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中小企业更不应该置身事外,应该在用电方面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最后通牒昭示改革倒退

  在衔接会流产后半个月,也就是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等三大部委联合向各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发出内部明电—————《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目前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通知》指出,2月份铁道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也要保证运输。但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通知》表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保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仍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主管部门应尽快对2006年重点电煤的产供需衔接采取补救措施。

  来自电力主管部门的声音显示,《通知》是政府深度干预市场的行为,等于宣告市场化改革退步。从《通知》中可以看出,电煤双方与政府的博弈最终结果是,政府只能屈从于单靠企业之间的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铁的事实。

  有关人士甚至预测,所谓“仍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只是一句挽回面子的空话,最后定价依然由国家发改委出面制定。

  根本原因在于电价管制?

  代表电力企业利益的有关电力主管部门始终没有正面对此做出反应,但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电力企业之所以抗得住,原因正在于电力行业的普遍观点是电价管制不能适应煤价放开。

  电力企业最有代表性的声音是粤电集团董事长潘力在衔接会流产后所做的表述。潘认为,煤电联动机制是对保持煤、电价格合理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现在电力企业普遍亏损,已经不能承受电煤价格再上涨了。以1吨煤发2000千瓦时电为标准计算,电煤价每上涨10元/吨,每千瓦时电则应上涨5厘钱,才能维持投产平衡。因此,电煤企业要求的涨幅不仅仅是发电企业难以承受,而是整个社会都难以承受。由于目前电价仍处在政府的高度管制下,使得电力企业在与煤炭企业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

  但更多的声音似乎对电力行业不利。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但是改革并没有突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电力行业还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现象。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电力巨头们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却有“成本最大化”的动机。因此,稍有风吹草动,涨价即成为转嫁成本、提升利润的最便捷、最长效机制。由于电力行业至今仍实行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为其定价的计划性的价格机制,所以电力企业不会想方设法地消化成本,而是积极地奔走寻求政策支持。

  由此看来,煤电市场化改革屡屡受挫原因并不像潘力所讲的这么单纯。

  发改委管电到几时?

  还未捅破的一层纸是电价目前依然归口发改委主管。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大型电力企业之所以敢于冒断煤停电的风险不签任何合同,原因在于他们深知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要冒更大的风险,承担更主要的责任,因为发改委目前依然是实质上的电力主管部门。

  这一点从目前电力管理体制即可一览无余。电价和电力投资这两大主要职能目前依然由国家发改委把持,尽管《电力监管条例》去年已经出台,明确这两项职能的归口,但具体执行上,大家依然按尚未修改的旧《电力法》进行,导致电力企业“有恃无恐”(某官员语),敢在改革的风口浪尖“倒逼”国家发改委。

  用道德管制现实市场?

  国家发改委在最后通牒中的措辞耐人寻味:“各地区和重点煤炭、电力企业要坚持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支持煤炭订货改革,推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国有重点煤矿和电力企业必须顾全大局,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电煤合同签订工作,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发改委提出让企业自身摸索“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显得不合常理,这种价格形成机制本来应该由中立的专业机构来研究制定,但目前政府管一头不管一头的做法使这些机构无法按正常的市场规律来研究探索这种“价格形成机制”,无所适从。

  更有观察人士指出,最后通牒中“顾全大局,履行社会责任”的表述显得苍白无力,这是国家发改委用道德要求来管制现实市场。

  由是观之,煤电之争今年还没完,明年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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