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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高校重走国企老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高校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中部某省高校贷款规模已达77.52亿元,三年间贷款总量增长了587.23%,高校贷款负债越来越多,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高校资产负债率偏高,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偿债能力极其弱小,一旦资金链断裂,
将引发金融风险。

  高校的特殊性质决定贷款风险最终将转化为财政风险,加大政府监管控制力度迫在眉睫。

  ■江龙周俊王华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银校合作”的方式在全国迅速得到推广,银行信贷资本大量涌入高等教育领域,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扩张。但是,高校在利用贷款加快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贷款规模过大,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应该引起高校、银行及社会监督部门的关注。

  一、高校VS国企:惊人相似的一幕

  回顾一段历史: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国企改革“拨改贷”政策的实施,国家停止了对国企的拨款,为充实自身发展资金,国企开始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认为“贷款给国企是国有对国有,出了问题也是国家承担”,因此对贷款给国企“非常慷慨”,于是大批银行信贷资金源源不断涌入国企,国有银行与企业资金互相牵连,最终因国企无力偿付贷款本息,造成大量银行贷款呆滞在国企,成为国家财政的巨大包袱。

  审视如今的高校贷款扩建热,我们发现,出于国家财政最终买单的预期,银行和高校都对贷款扩张“非常热心”,两者共同托起了一股盲目贷款扩建的热潮,大批银行信贷资金涌入高校建设项目,一块块土地被圈用,一栋栋新教学楼拔地而起……少有人进行科学的投资收益评估,少有人考虑高校的偿还能力。这与当初的国企贷款热是如此惊人的相似:银行经营存在“垒大户”倾向,贷款风险高度集中,企业或高校把银行贷款当成了扩大规模,渡过难关的“提款机”。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使高校走上盲目贷款→财务危机→不良贷款→财政负担的国企老路。

  二、高校贷款VS高校发展:严重不相对称带来隐患重重

  高校在借助银行贷款扩张过程中,存在着贷款规模与贷款结构不对称、扩张速度与偿还能力不对称等问题,极易造成高校的财务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

  (一)贷款规模过大,贷款结构过度集中,将引发高校财务风险。2001年以来,“银校合作”的方式在全国高等学校迅速推广,高等学校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以中部某省为例,2003年,该省高校贷款规模为11.28亿元,截至2005年7月增加到77.52亿元,三年间扩张了587.23%,扩张趋势十分惊人。与此同时,高校贷款的结构却非常集中。一是高校贷款客户投向集中,据调查统计,该省最大10所高校的贷款余额占整个高校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二是贷款用途投向集中,90%以上的贷款资金用于高校新校园建设和老校区改造;三是还款期限集中,据资料显示,该省高校贷款主要集中在2003至2005年,占贷款总量比率为27.18%、41.1%、22.8%,且这些贷款大多为5至8年的长期贷款,将在2007年以后迎来还贷高峰。由于贷款规模过大,学校每年仅偿付利息就需要极大的开支,给学校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加上贷款结构的过度集中,在还贷高峰到来时,学校还处于建设工程收尾阶段,各项工程和师资力量配比尚未进入正常教学和科研阶段,每年还本付息将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

  (二)扩张速度过快,偿债能力过小,将引发金融风险。高校在银行资金的支持下得到了飞速发展,学校规模、招生数量等实现了跳跃式扩张。据某省教委资料表明,从2002年至2004年,该省新增高校19所,增长率接近40%,同时高校招生人数迅猛上升,从2002年的26.63万人增长到2004年的48.99万人,增长了84%。但是,高校在快速扩张时偿债能力却不断下降。从资产负债率看,目前,该省比较保守的高校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35%,比较激进的高校已经接近80%,如果扣除折旧等因素的影响,净资产负债率已达资不抵债的边缘,这充分表明高校偿债能力的弱小;从收入增长率看,由于近年的连续扩招,高校的容纳能力已经接近极限,生源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根据政策规定,高校收费标准在今后5-10年内不会有大的增长,这就意味着,高校的收入增长空间极为有限,偿债能力进一步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一旦高校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必将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收回,造成大量的呆滞贷款,引发金融风险。

  三、高校VS银行VS政府:财政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高教事业的公益型和高校的非盈利性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是其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高校贷款风险的转嫁过程中,政府与高校、银行三者之间的博弈绐终是政府处于弱势地位,最终风险将转嫁给国家财政。高校贷款风险向财政转化有以下三种方式:高校-政府途径:政府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当高校不能偿还贷款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时,出面救助学校,承担贷款风险;高校-学生-公众-政府途径:当学校无力偿还贷款时,学校可能会提高学费标准或维持原学费标准压缩教学科研经费,降低教学科研质量,从而引起社会公众和舆论的不满,引起政府的关注和救助;银行-政府途径:当高校长期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会采取诉讼、高校破产的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救助高校,承担财务风险张松德《高校贷款与政府监控》《事业财会》2004年第3期。

  正是这种最终由政府承担风险的预期导致了高校和银行的盲目贷款冲动,造成了高校贷款扩建热。因此,作为最终责任人的政府,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监控,合理控制高校贷款的规模,保证银行贷款的有效合理利用,防止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避免高校重走国企旧路已是当务之急。

  四、防范高校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对银行和高校的规范指导,控制贷款规模。针对当前高校贷款规模增长过快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加以规范指导,控制高校贷款过度扩张。一方面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的指导,要求其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增强风险和效益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放贷前对高校贷款规模、利率高低、还款期限、未来可预期收入和偿还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控制总量、防范风险,使高校贷款从资金源头得到控制。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应对高校申请贷款审核进行严格把关,全面调查了解高校经济状况,科学测算其还款能力,对新增贷款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把握好“度”,严格控制规模,坚决杜绝盲目贷款现象。

  (二)加强对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高等院校的贷款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一是对每年投资的项目、规模进行反复论证,通过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在贷前对高校用于基本建设的贷款投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其贷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贷款的额度;三是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使贷款的资金完全用到贷款建设的项目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贷款投资资金的正确使用,才能避免国家财力的损失浪费,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完好完整,真正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高校举债的根本原因是资金来源的单一。在我国,政府一直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但是现有的财政投入力度显然不能满足高校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国家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引进民资、外资等多种途径以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一是通过参加科研招标等方式,多承担科研任务,以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同时组织好科研成果转让和产业基地建设;二是通过多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高校,投资高校后勤建设等,切实解决高校扩招带来的宿舍严重不足问题;三是加强鼓励捐资助学制度建设,通过完善捐助法规使捐助者在经济与名誉上得到合法回报等方式,争取企业、个人向高校捐赠;四是通过向社会发行教育彩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教育基金。

  (四)盘活高校资产存量,增强高校“造血”功能。学校应尽早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扩大经济实力,为此,建议政府或财政部门通过建立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盘活高校资产。具体做法就是由政府或财政部门牵头,对贷款高校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主要是土地和商誉(学校的知名度、师资、科研力量等无形资产),以这些资产加上各高校的后勤集团,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成立一个范围包括全省的高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进行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对各高校的建设或其他事业进行投资,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利用高校的资产取得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对高校资产的控制,使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高校贷款的偿还更有保障。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一文,给出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建立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了量化指引。高校、银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以模型为基础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认真研究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和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资金市场利率走势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通过优化贷款资金结构,降低贷款成本,减少财务风险。二是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合理安排调度资金,避免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出现延期还款损失。三是建立偿债

准备金。为弥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缺陷,保证按期偿还贷款,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限安排偿债准备金。四是建立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及预警提示制度,依据高等学校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研究确定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高校贷款管理的宏观监控力度,对个别已超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达到预警线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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