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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举证 输掉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7: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3个公司打官司,2被告不举证,合同又约定不清,最终输了官司。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郭侃律师称,当事公司应保留合同原件,并在法院规定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以防赢官司打成输官司。

  法院审理查明,某物资公司与某金属公司签订协议买卖废旧铜。为增加信用度,物资公司请来某担保公司为交易提供担保。去年8月,3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协议》,约定若物
资公司不向金属公司支付货款,由担保公司代付。担保公司代付货款后,可向物资公司追偿。

  不久,某铜业公司又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协议》,约定铜业公司为物资公司与金属公司的交易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此后,物资公司拒付第5次交易货款。担保公司追偿,但物资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担保公司找到铜业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遭到拒绝。几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近日,新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铜业公司和物资公司向担保公司支付代付的货款及利息40余万。法院认为,铜业公司所称担保公司单方面增加《反担保协议》内容可能属实,但因铜业公司消极举证,没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出相反证据,故作出上述判决。

  新津法实习记者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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