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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立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03: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海口2月10日电(冯华记者任明超)海口市日前出台《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可行的医疗救助制度。

  这一救助方案规定,海口市3类居民可按照不同的救助标准获得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的医疗救助。这3类居民分别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低保对象,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并进行定期血
透、腹透;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7种疾病之一,或经海口市政府公布需要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造成家庭月收入人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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