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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03: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春2月11日电(记者彭冰)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民盟吉林省委员会再次强烈呼吁尽快“为校园安全立法”。

  实际上,早在2000年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就出现了11份有关“为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在这些议案上签名的代表多达354名,但校园安全立法运作仍在缓慢进行中。民盟吉林省委员会认为,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2001年以来,我国上海、宁波、深圳、辽宁、
浙江、湖南、哈尔滨等省市陆续出台的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为制定《校园安全法》创造了较为成熟的先期条件。

  民盟吉林省委员会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将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科书及行动课程,避免形式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立校警机制,并赋予校警一定的执法权利,以便预防和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管理好校园安全;规定教学楼承载的标准班级数以及班级标准人数,保证学生拥有的学习使用空间不受侵犯;对临街的校舍,规定有关部门免费为其安装“安全警示牌”,在上下学期间警示过往车辆缓行或绕行,避免

交通事故隐患对学生的威胁;对攻击教师、学校职员和学生的行为定重罪,以有效遏制冲入校园危害师生安全的暴力事件发生。

  民盟吉林省委员会还建议,《校园安全法》规范学校所在市、区或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对因政府管理不力或失察、失职造成校园周边环境恶劣、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及生活秩序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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