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谢平)为切实解决好被拆迁户的住房困难,昨日,武汉市房产局出台相关措施,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被拆迁的住房困难户可不必参加摇号,直接优先购买。
据此次公布的《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优先对象为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实行货币安置并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被
拆迁住房困难家庭。
武汉市房产局称,按在指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登记顺序,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将直接选房,不参加“摇号”售房,直至预留的房子卖完。预留房子的数量,由辖区政府根据房源和拆迁情况确定。
据了解,将在本月中旬开始销售的“香绨美景”项目共619套,已为被拆迁住房困难户预留了406套。武汉目前在建的共有20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总量达3万多套。今年内,将有1万套左右上市。
武汉市房产局昨同时表示,与商业开发拆迁户比,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补偿一般较低,对这部分拆迁户将在操作中优先考虑。
拆迁户买经济房如何优先
按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拆迁住房困难户将优先购买经济房。什么条件才够申请资格,该如何申请,又该履行什么手续?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市房产局负责人昨进行了解读。
(1)优先对象看明白
该办法规定,经济房优先安置的对象为:2005年6月6日后,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实行货币安置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而言,优先对象必须既是拆迁户,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房产部门采用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5平方米、10849元。
(2)购买程序分三步
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被拆迁人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区房产局申请购房资格,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然后,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辖区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再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处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房。
(3)认购资格限为一个月
各经济适用房项目预留房源数量,由所在区政府根据辖区内拆迁项目进展情况,向房产、规划部门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和安置方案,经核实批准后进行销售。
此外,预留房源还规定了销售时间:从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未安置的预留房源由房产部门收回,面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家庭销售。符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领取《审核表》后一个月内申请购买经济房,逾期优先认购资格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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