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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富士施乐“贿赂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4:2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北京市司法局宣教处负责人8日透露,已介入调查富士施乐涉嫌贿赂一案。

  1月17日,有国内媒体披露了一段视频资料,录像显示的是2005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陈振伟,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戚姓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的情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律师不得与任何仲裁员私下接触。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我们已介入调查富士施乐涉嫌贿赂一案,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将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对相关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涉及到刑事内容的,可以移交公安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宣教处的一位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分析,需要调查的疑问主要有两个。

  首先,涉案律师张德才及富士施乐公司的法律顾问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起吃饭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2月5日下午6时,富士施乐公司公开了对“贿赂门”事件调查结果,否认曾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并对此做出道歉。据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公开信,相关律师曾与该案仲裁员于仲裁庭外会面,但该事务所否认这一行为得到富士施乐及事务所的授权或同意,且无贿赂情节。

  但是事件中的当事人一直未亲自露面否认此事并无富士施乐公司授意,连续几日,记者致电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均被告知无法联系上张德才。

  第二,案情是否要重审。据了解,张德才在代理富士施乐天津某合同争议仲裁案期间,违规与有关人员接触,目前这个案件据中国富士施乐称已结案,但是在目前种种丑闻的压力下,原有仲裁结果是否有失仲裁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日,中国富士施乐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梁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询问记者是哪一个部门介入调查。可见涉入调查案件的职能部门不仅北京市司法局一家。而昨日天津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一直关注此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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