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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打工”个税扣除标准涨至48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4:2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新个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在沈工作的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将由原来的4000元上调至4800元。

  据税务专家介绍,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后向外籍人士补发2005年12月以前的工资,则应按原4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扣除。按规定此类“补发工资”的前提条件为:企业(扣缴单位)在拖欠工资的所属月份已在账面上计提应发工资。为加强对外
籍人员的个税管理,从今年起税务部门将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目前在沈阳工作的外籍人士有5000余人,他们中有50%是中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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