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大陆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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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7:18 商务部网站 | |||||||||
2月8日,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台港澳司、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就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大陆决定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大陆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是迫不得已的,暂停不是目的,只是为了今后更好
问:两岸民间商谈的具体结果如何? 答: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暂停后,台湾岛内渔业界纷纷和大陆方面接触。2003年9月,大陆“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研讨会”,并与台湾地区的“中国两岸渔业发展协进会”、“台湾地区渔业福利发展协会”、“中华国际观光渔业协会”等三家在岛内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民间渔业行业组织开始就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谈。经过1年多的接触和商谈,双方就建立对口协调机制及在其框架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达成原则共识,并于2005年4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两岸民间对口协调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快两岸民间商谈,促进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推动尽快实现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两岸民间对口协调机制下,大陆“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与三家台湾民间渔业行业组织就保障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和两岸经营公司合法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商谈。目前,两岸民间对口渔业行业组织已就渔工工资水平、渔工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渔工风险保证金、渔工投诉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问:目前实现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的关键是什么?即是否还存在问题? 答: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问题上,大陆有关方面和两岸民间有关行业组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目前大陆有关方面已经认可两岸民间渔业行业组织达成的共识,决定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并做好了相关准备,但此项合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台湾有关方面的配合,大陆方面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两岸渔工劳务合作能够规范进行,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我们希望台湾有关方面拿出诚意,从台湾渔业界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为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和认可两岸民间行业组织达成的共识,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大陆渔工到“安置中心”休息和上岛就医等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和保证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