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自2月1日起,本市众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这将进一步提高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透明度,广大市民在进行该项消费时可以做到心中有谱。
本市物价部门近日提出要求,《天津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上门维修
服务价格手册和辅料、零配件计价费率三项内容为明码标价的法定方式;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自行采取其他公示栏、公示牌等用户认可的标价为明码标价的补充方式。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在《天津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上公示辅料、零配件单一或分档计价费率,柜台展示商品实样的还应摆放价目签,并保留辅料、零配件进价原始凭据,以备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消费者需要查询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如实提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据了解,《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明确规定,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
此外,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如实、详细填写的结算清单。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