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身扣留规定3月1日实施
为规范海关实施人身扣留措施,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规定所称人身扣留,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定严格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时限,海关实施扣留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出示查缉证并且告知被扣留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为体现海关文明执法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对扣留室的设置制定了具体的标准。
行政程序法进入立法调研阶段
记者近日获悉,制定行政程序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调研。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介绍,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已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并就行政程序法的框架、调整范围、主要内容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已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带有行政基本法性质的行政程序法至今空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启动具体的立法工作,令人鼓舞。
三审制将写入广东立法条例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解决过去不少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的草案质量不高,并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广东将通过立法确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须通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交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对于三次审议的内容,草案作了具体的规定:第一次审议着重听取提案人的说明,且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提出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第二次审议由法制委提出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主要问题的报告,印发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第三次审议是听取法制委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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