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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票能否以个人名义兑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0:1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问:朋友以私人名义向我个人借款,有借条.同时以其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开具只有金额、出票日期及收款人空白的现金支票作为担保。事后有人告诉我,公司支票无法以个人名义兑现。此事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公司或者律师代为兑现?

  答:个人可以提示银行付款,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银行委托收款,支票金额大于5万元,并且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出具
收款依据。因你朋友以个人名义借款,在银行提示付款时,可能被认为不是该公司的借款而遭到拒付。当然也有变通的办法,如要求你朋友重新开具若干小面额的支票。你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兑,但要说明理由(符合《银行结算办法》),否则银行可以拒绝。此外,虽然对方以支票作为抵押,但你并不是一定可以得到还款。若对方帐户余额不足或者对方已向银行申请将该支票挂失,银行仍会拒绝付款。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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