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长时间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咋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援递交材料需注意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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