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商标之争进入总决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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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9:5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2006年1月5日,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表达了在中国市场上只能赢、不能输的决心,并称“法国鳄鱼状告商评委,就是要把我们赶出中国内地,从而垄断市场。” 1月10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鳄鱼)在华代理人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作为鳄鱼商标在中国服装等商品上的惟一注册人,欢迎正当的竞争。只要竞
2005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国鳄鱼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行政诉讼案。法国鳄鱼请求撤销商评委的一份商标裁定,该裁定核准新加坡鳄鱼以三色标为背景加文字及鳄鱼图形的商标获准注册。 上世纪50年代,新加坡鳄鱼公司在新加坡等一些亚洲国家注册了“CROCO-DILE加鳄鱼图形”的商标。1994年,当新加坡鳄鱼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时,遇到法国鳄鱼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新加坡鳄鱼在中国提出多个“CROCODILE加鳄鱼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以与已注册的法国鳄鱼商标近似而驳回。之后,其将商标改变为“CARTELO三色标背景加鳄鱼图形”的形式提出申请,中间经过了商标局、商评委的驳回、异议等程序的多轮反复。 在最近的异议复审程序中,商评委认为,新加坡鳄鱼的商标与法国鳄鱼的商标在外观、整体读音等方面均形成明显区别,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文字部分“CARTELO”为臆造词,图形以绿、蓝、红三色及夹杂在文字中的鳄鱼图形构成,鳄鱼在商标整体中居次要地位;与法国鳄鱼商标虽图形中皆为鳄鱼,且形态相近,仅头尾朝向不同,但商标在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同时,两鳄鱼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并存多年,各自具有较高知名度,未构成近似商标。故作出准予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注册的裁定。由此引发法国鳄鱼对商评委的诉讼。 鳄鱼商标大战已不是新闻。法国鳄鱼、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浙江鳄鱼等在中国内地的恩恩怨怨已达十余载。随着多个和解协议的签订,本次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的较量,被业内认为是鳄鱼商标之争的总决战。(姚芃)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