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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不再新建卷烟厂 不允许新设合资卷烟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36 新华网

  新华网日内瓦2月7日电 (记者 丁喜刚) 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7日在这里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中国政府积极参与、推动该公约的形成,近年来中国在烟草控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沙祖康说,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中国相继颁布了《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了无吸烟场所、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对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力争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会。

  沙祖康指出,烟草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将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家的控烟规划,积极稳妥地履行公约。

  他说,除了充分发挥履约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外,中国政府将加强对公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开展控烟综合试点项目,促进社区控烟工作的开展。结合“无烟体育”、世界无烟日主题以及国际戒烟竞赛等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支持履约的社会环境。

  沙祖康说,中国政府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加强规范烟草生产经营行为,禁止和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

  他还说,中国继续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并对烟叶征税,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卷烟生产企业,不再新建卷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2003年5月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并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在日内瓦开幕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通过的,并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迄今,已有11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公约。公约生效后,各缔约方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缔约方大会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执行指导机构,这一机构将负责解决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财政问题。在2005年11月之前递交批准公约证明文件的国家在缔约国大会上拥有投票权。

  吸烟对人体所有器官均会产生损害,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果对烟草不加控制,本世纪吸烟致病死亡人数将可能达到1亿,比上个世纪翻一番。中国目前的烟民数量约3.2亿。近年来,中国的吸烟率呈下降趋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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