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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价格每月一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2: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昨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每月25日以前上报当月的钢材、水泥品牌信息价格,若遇市场价格异动时,则及时报送。

  《通知》指出,凡产品质量稳定、在全省或区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在我省有健全销售网络的品牌产品,经推荐确认均可列入造价采集范围。其中,钢材、水泥材料品牌由各设区市造价站推荐,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推荐。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价格应分别不高于或不低于其市场价格的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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